一名姓羅27歲內地男子,上周二來港去到長江集團中心找富商李嘉誠不果,憤而用鐵鎚毀壞中心地下招牌,他今日(30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告求情時稱:「嚟香港係想搵李先生學習」,又指自己一時衝動犯案。裁判官曾宗堯表示「李先生就唔會無啦啦畀你跟佢學嘢嘅」,判處被告入獄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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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報稱無業的27歲被告,持雙程證來港,他承認於2023年8月22日,在中環皇后大道中長江集團中心地下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中心」2個金屬字。
被告出庭時無代表律師,他在法官詢問下,表示曾在內地任職市場銷售,月薪約4,000至6,000人民幣,現已離職,靠積蓄生活,如今只剩下2,000元港幣。他在求情時指,「我嚟香港係想搵李先生學習。」因一時衝動才會打爛金屬招牌。裁判官聽罷說:「李先生就唔會無啦啦畀你跟佢學嘢嘅。」被告則回覆:「我明。」
裁判官聽完被告求情後,以9天作量刑起點,其於被告認罪獲扣減,最終判入獄6日。但控方早前提出,為受害公司申請2萬賠償,裁判官則未作出任何命令。
事發於上周二,地點為長江集團中心地下停車場,被告用槌仔毀壞牆上「長江集團中心」的金屬字,「中」字上下倒轉,「心」字則掉落地下,保安上前阻止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