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中國內地男子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其後以需探望妻子為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但被處方發現其妻子在他提出申請時已不在香港。他早前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上周六(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0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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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表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遞交延期申請時,在明知妻子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要留港探望妻子。
處方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