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昨(5月31日)起實施,光榮冰室旺角店再遭執法人員突擊巡查。據光榮冰室昨晚在其facebook專頁指,有食客昨晚進入餐廳時,已出示「安心出行」及提供針紙,但執法人員到場時,該食客則稱自己沒有掃,餐廳經理即翻查閉路電視,「清楚顯示佢當時有掃」,惟執法人員未有理會,並被罰停堂食兩星期,至本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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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冰室又提到,現場有職員及閉路電視紀錄,但執法人員都拒絕採納,「人證物證都齊晒究竟想點?」帖文中亦附上黑色照片表達,直言「我愛香港,但香港去左邊…」
警方回覆Channel C查詢時表示,旺角警區特遣隊、雜項調查隊、輔警隊、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聯同食物及環境衞生署人員,昨晚7時展開代號為「犁庭掃穴」的防疫行動,突擊巡查區內多間場所,其間在光榮冰室發現一名18歲男子未有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或填寫顧客資料記錄表,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遂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由於餐廳沒有確保顧客掃描「安心出行」或填寫顧客資料記錄表,亦違反上述規例,警方遂向該公司負責人發出傳票。
對於光榮冰室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食客已掃安心出行,但對方則向執法人員稱沒有掃,Channel C曾就此向警方及食環署查詢,為何執法人員拒絕採納閉路電視片段證明,另查詢一般情況下食肆及食客各執一詞時,食肆可如何保障出現類似情況,但警方沒有回應。食環署則只表示,若餐飲場所負責人有作盡職檢查,以遵從《規例》指示,即為免責辯護。署方會審視每宗個案,確保有足夠證據方會作出檢控。
食環署重申,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場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連同今次,光榮冰室半年內多次遭突擊巡查。據其fb專頁提到,最近一次是上月1日,多名執法人員單日到其分店兩度巡查,原因是接獲訴指有客人用假針咭;4月22日,即食肆晚市堂食恢復第二日,當晚逾50名執法人員到場巡查;而去年12月,光榮冰室位於銅鑼灣、尖沙嘴及旺角在9日內,亦遭警方巡查執法,一度被罰停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