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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3被告認罪判囚2年半至6年 另1人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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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3被告認罪判囚2年半至6年 另1人獲撤控
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於法院等公眾地方放置炸彈,涉案的8人先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其中3名被告何裕泓、張昊揚及郭文希早前承認控罪,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年半至6年。另一被告因被指誤控,獲控方撤控,獲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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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當中部分為光城者成員,包括案發時17歲、被指為主腦的學生何裕泓。何裕泓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另外2人張昊揚及郭文希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案情指,被告何裕泓在前年4月起,購入各種製作炸彈的工具,又招攬多名同學,以協助其在法院、警署等進行恐怖襲擊;而另一被告郭文希,同為「光城者」成員,同年6月將賢學思政前成員、被告張昊揚介紹予何裕泓認識;張昊揚當時承諾提供4萬元資金,助何裕泓買炸藥原料及完事後逃離香港。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主腦何裕泓計劃襲擊法院的行為藐視法治,而張昊揚向何裕泓提供金錢,且計劃詳細非衝動行事,故判以兩人入獄6年。至於另一被告郭文希,李運騰指其為聯繫人,並沒有實際參與襲擊計劃,判囚2年半。
而案中另一名被告陳凱量,被控方撤控。律政司表示,現時認罪、本為控方證人的張昊揚,經調查後被發現未有供出全部事實,令陳凱量被誤吿,因此申請撤銷對陳凱量的控罪。陳凱量隨即獲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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