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兩間食肆及錦上路跳蚤市場早前疑遭爆竊,損失共約7,200元現金。警方經調查後,昨日(9日)於落馬洲拘捕2名23歲男子,他們分別姓龍及姓張,各涉爆竊、擅自取去交通工具、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登記車輛、行使虛假文書及販毒,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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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被捕人懷疑曾盜以他人資料登記車輛及盜取他人車輛作爆竊用途。警員在兩輛涉案私家車上檢獲一批懷疑爆竊工具包括手套、多部電話及約16克懷疑大麻,毒品市值約3,000元。另外,兩部懷疑涉案私家車亦已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四年。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加強巡邏,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呼籲市民須時刻提高警覺,加強保安防盜意識,亦鼓勵市民加強防盜措施,例如安裝防盗警鐘及設有即時通報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等,以便及早發現進行爆竊的匪徒。如任何市民遇到可疑人,應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