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發生元朗站白衣人襲擊案,當日1名身穿白衣的46歲男商人,涉用木棍和地盤燈擲向黑衣人,被控暴動和有意圖傷人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涉案男商人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4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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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被告鄧嘉民(報稱商人),早前否認兩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陳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大量黑衣人戴上口罩和手持雨傘,在元朗圍村外聚集,事件非巧合,黑衣人不是完全無辜,但白衣人有預謀並準備藤條等物,並預期黑衣人到達。法官形容,白衣人襲擊黑衣人,是仇恨、欺凌、 威嚇、滅聲,屬於「私了」。法官認為任何情況也不應自行執法,用暴力表達不滿,應向警方報案。
陳官續指,法庭不會考慮兩幫人是否因敵對而發生案件,只考慮暴動摧毁社會安寧的程度,考慮到案中無報有人受傷和公共設施損毀,被告用木棍和地盤燈擲向黑衣人,較其他暴動案程度輕微,但被告身處現場鼓勵同行的一批人參與暴動,量刑起點為4年半,考慮到被告承認曾經發生暴動和曾經做義工,給予減刑,終判囚4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