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港人移民外地,台灣亦是部份人的首選之一,惟近年港人在當地居留的制度廣受關注,當地近日報道指當局正研究將港人居留滿一年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延長至滿4年,並新增沒有身份證及投票權的「長期居留」選項。台灣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周二(4日)表明,會在維護國安和台港澳健康交流的前提下,審慎研究和推動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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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現時香港和澳門人可透過依親、求學、在台投資、在港澳取得相關專業領域成就、對政府推展港澳政策有貢獻、在國外執教或受政府及大專院校聘僱等原因,在台灣申請居留,部份限制比其他國家的人更寬鬆。
惟當地傳媒報道,台灣當局因應近年港澳形勢變化,有意檢討現時的港澳居民留定居制度,當中包括將現行居留滿一年即可申請定居的規定改為4年,即需要至少居留待滿4年才可申請定居,同時新增「長期居留」的選項,讓港人獲得類似永久居留,但沒有身份證及投票權的身份。
邱垂正周二接受當地傳媒訪問時指出,因應港澳情勢變化快速,有關問題已研議多年,但修訂《台灣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因為涉及層面廣,當局會在維護國家安全,以及整體台港澳健康交流的原則下,研議各方面法規,審慎推動。陸委會回應當地傳媒時,則補充會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而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