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書面答覆立法會會議上,有關打擊行乞活動的提問。他指,截至去年11月30日,警方於過去5年,一共拘捕79人涉在公眾地方乞取或收取施捨。當中有57人,即逾7成被捕人是持雙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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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在會上提問,並表示近月不時有行乞者,在人流密集的旅遊區行乞,部分更利用旅客身分來港從事與其身分不符的活動,質疑背後或涉集團操控。保安局就回覆指,過去5年涉行乞而被捕的人士中,有57人持雙程證、18人持香港身份證、3人持中國護照及1人持俄羅斯護照。被捕人中有75人被檢控,當中28被判處即時監禁,9人被判緩刑,以及28人被判罰款。
保安局指,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乞取或收取施捨,均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警方會跟進涉嫌在本港進行的行乞活動,並會按個別案件的情況採取適當行動,不論行乞人士是否香港居民,均會根據證據考慮是否作出相關起訴。保安局又表示,會密切留意行乞活動的情況,包括相關罰則的阻嚇作用;並透過社交媒體等不同途徑,提醒市民提高警覺。
根據法例,進行行乞活動的人士如屬第1或第2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3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