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周三(19日)凌晨因港燈供電系統故障大停電約48分鐘,惟根據利潤管制協議的賞罰機制,港燈今次於65分鐘之內恢復供電,反而可獲得額外0.015%准許利潤。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不滿意港燈今次表現,並指事件暴露了賞罰機制有改善空間,政府會於今年中期檢討時與兩電商討。他又建議,如港燈今次獲得賞金,應考慮悉數用作回饋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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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指,香港是國際城市,穩定可靠的供電十分重要,今次港燈停電為很多市民帶來不便,機電署已即時督促港燈修復供電系統,並要求港燈於4星期之內提交報告,解釋事件起因和如何防止情況再發生。
他又指,坊間很多意見認為停電修復的賞罰機制太寬鬆,他解釋機制是根據利潤管制協議設立,協議至2033年,但今次事件暴露出機制有不適當和需要改善的地方,政府會於今年與兩電進行中期檢討時商討如何改善,例如除了修復時間之外,會否加入其他考慮因素。
謝展寰表示,已因應事件向港燈建議,如機制下獲得額外賞金,應悉數回饋市民,相信港燈作為有社會責任的公司,會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