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上周三(10日)發生三級火,5人死亡。事後傳媒揭發大廈天台僭建,沒遵從屋宇署5年前發出的清拆令和強制驗樓令;亦無遵從消防處16年前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進行維修,疑因報價太高和法團內訌而有所延誤。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16日)行會前回應,指已要求消防處及屋宇署加強執法,並預告將加快進度修訂消防安全相關法例,增加違規罰則,並主動介入改善消防設施,然後再向業主收費甚至罰款,料今年內將草案提交立法會。李家超強調,如有人在維修工程中藉機從中取利,是「社會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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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及事件上政府部門是否有失職,及對於其他大廈會否加強巡查執法,李家超表示,香港老舊大廈數目數以萬幢,政府部門執法要設定優次,已要求各個部門檢討程序及優次,要求消防處及屋宇署壓縮程序及縮短採取措施的時間。李家超亦稱會加強執法及增加罰則,確保有阻嚇性,屋宇署要求大廈進行改善工程,如果不符合要求,會修訂法例及增加罰則。
另外,李家超表示正考慮修訂法律,如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如果大廈出現延誤,政府會先行安裝必需的消防設施,然後向業主收費甚至增加罰款。他表示保安局會將提交草案時間縮短2至3個月,料今年內提交立法會。
李家超強調,大廈的整體安全是業主的責任,維修是業主的責任。他稱留意到有延誤是由於工程費用突然增多,形容這類從中取利或不合理收費,是「社會不容」,因為大廈安全影響每一個人。他呼籲如果有人從中取利或不合理收費,應該向市建局等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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