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休班男警員,涉於去年打傷7歲女兒,女兒面上瘀傷被老師發現,懷疑她遭不恰當對待,通知社工並向社署轉介揭發事件。警員被控以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5月28日提訊。據報被告駐守荃灣警區,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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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被告N.C.H,報稱警員,被控於2023年12月23日,在荃灣某屋苑某室,身為一名超過16歲,對一名7歲的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對X故意襲擊,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為保護涉事女童X權益,法庭批出禁制令,禁止公眾及傳媒披露被告和事主的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翻查以往多宗虐兒案報道,法庭均以代號稱呼被告和事主。被告今准以500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或與女兒討論案情。
案件編號:STCC139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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