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在2022年5月,於長沙灣駕駛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後,再撞麵包店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慫恿傷者不要報警,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三罪,但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法官裁定罪成。案件今日(25日)判刑,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衝燈又超速,是自私和不負責任行為,遂判他24個月監禁、罰款500元及停牌3年,並需要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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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承認危險駕駛、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標及使用欠妥的車輛3罪,事件引致1途人右小腿脛骨骨折。根據傷者作供,被告一度表示「賠幾多畀你都得,你唔報警」,事主回覆「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黐X線」。
法官判刑時指,辨方稱被告感到後悔,亦將失去工作,事後積極求助改善駕駛態度。法官續指,但本案危駕程度屬中度偏高,醉駕是罔顧他人安全,被告沿途超速、衝燈和剷上行人路,事後不斷說服事主不要報警,斥被告酒駕行為自私且不負責任,
法官又指,被告稱熱愛警隊工作,應該知道社會對他的操守有更大期望,其職業生涯受影響是自己造成;但考慮被告參與義工,亦有尋求輔導治療,故減刑2個月,判他總刑期24個月、罰款500元及停牌3年,並需要報讀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