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員李雪輝被控於去年4月,在駕駛輕型貨車時鏟上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行人路,被控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被告承認醉酒駕駛和危險駕駛,裁判官決定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月26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47歲被告李雪輝,沒有報稱職業,綜合傳媒報道司機為休班警長,隸屬新界北交通部,案發翌日經已停職。根據控方資料,被告有一次不小心駕駛定罪紀錄,被告承認危險駕駛,而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亦高過法例訂明的70毫克。在調查期間案件期間,涉事司機企圖逃走,最終由兩名警員制服和截停。
被告原本還有一項拒捕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