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4日一名休班男警長涉嫌於葵涌和宜合交匯處駕駛期間,逆線行駛撞向一輛小巴,一名56歲乘客受傷送院。休班警長沒有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今日(2月2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答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再審。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需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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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志健,今年46歲,控罪書上報稱無業,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控罪書稱被告在荃灣和宜合交匯處燈柱附近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並於當日的酒精呼氣測試比例中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比法例上22微克的酒精濃度高。
同年4月也有休班警員醉駕,行駛車輛期間在旺角鏟上行人路。
警方發言人表示,非常重視警員的操守,任何警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