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女廚師為報復出軌丈夫,教唆與她有婚外情的前同事向丈夫淋潑鏹水,造成他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灼傷。女廚師今(2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指,被告有預謀犯案,罪行性質嚴重,對受害人造成不可磨滅傷勢,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情緒不穩,判囚10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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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何美恩(現年41歲)。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27日致電前同事陸智勤,要求對方買通渠水淋丈夫張金強以報復丈夫出軌。陸當晚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內埋伏事主,迎面淋潑一杯通渠水後逃離。事後事主上身多處受化學灼傷,左右眼角膜有缺損,須留院1個月及進行多次外科手術,及後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事主於2014年結婚,初時關係甜蜜。在事主的游說下,被告拿出積蓄支付首期,供事主以個人名義買入1個單位收租。數年後,被告發現事主有外遇,並與情婦育有1名5歲私生女,事主被揭發後揚言打算終結關係。
辯方續指,被告因而大受打擊,事後情緒低落時得到同一餐廳任職廚師的陸智勤安慰,被告在傾訴時提起淋通渠水的念頭,終鑄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