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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釋法 海外律師擔任國安案件需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無增特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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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釋法 海外律師擔任國安案件需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無增特首權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他原獲法庭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但港府提請中央釋法。《央視》報道,人大常委今日通過釋法決定,指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擔任涉及國安案件的辯護或訴訟代理人,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向特首提出並取得其發出的證明書,換言之仍需由特首李家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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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今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第14條規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判斷和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國安委工作,均應當尊重並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至於第47條提到,香港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是否涉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港府上月28日向中央提交的報告認為,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安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就是否可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院沒有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香港國安委對該等情況和問題判斷和決定。
李家超晚上發聲明表示,對人大常委解釋表示歡迎及感謝,他其後見傳媒時又稱,釋法沒有增加特首權力,並強調會充分考慮所有因素,「特別是行政長官掌握到嘅事實及資料,從而判斷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被問到黎智英可否聘用海外大律師為他辯護,李家超回應指釋法只是處理法律原則,並非個別案件,故最終要交由他擔任主席的國安委作決定。
李家超又表示,當局會評估風險,積極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就專案認許條文的修訂工作,並指會履行《基本法》23條憲制責任,盡早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完善本地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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