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亦會在趕時間時做出「衝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有讀者報料,今日(13 日)下午 5 時 46 分,至少 4 名交通督導員及 1 名警員在北角書局街及渣華道交界,渣華道街市及熟食中心及北角匯對出的馬路口,等候市民亂過馬路發出傳票。圖中可見 4 名「咖啡仔」及警員分頭「包抄」路口四角,未見有市民大膽衝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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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定,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若無合理辯解違反規例者,可處罰款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