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五旬漢涉於2022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今(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表示,信納被告可能因躁狂抑鬱症等精神病發作而作案,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犯罪意圖,惟被告仍需還柙至5月5日,以待被告精神報告,以斷定應否向被告頒發「入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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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廣生(53 歲,無業)被控 1 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控罪指,麥於2022年6月18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中聯辦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被告母親在辯方盤問話供稱,被告身患精神病逾30年,患有躁鬱症,經常出入醫院,被告於案發前數日一度病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