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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保安員發文稱殺鄧炳強 煽惑傷人罪成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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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保安員發文稱殺鄧炳強 煽惑傷人罪成判囚5個月
一名五旬保安員,2020年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Facebook提及黎智英被控的貼文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他之後受審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日(7日)在區院被判囚5年。法官李慶年則表示,這些暴力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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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3歲被告周健國,被控於2020年12月3日。李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輕微適應障礙症,沒有案底、善良正直,指他當時受社運氛圍及社交媒體影響犯案,他在定罪後已經表達悔意,認為被告適合社會服務令。但李官指被告適應障礙症屬輕微,對減刑幫助不大,認為被告受審定罪後表達悔意是後知後覺,難以作為減刑理由。
法官又指,被告並非名人,回應被告的訊息也不足2人,有網民事後說被告或違反國安法,而被告留言36小時內刪除,沒進一步激化網民。
法官又引用「潘榕偉案」作為案例,指法庭需考慮的量刑因素包括,煽惑方式及覆蓋人數、是否單一煽惑、會否透過方法增加煽惑效果、是否突發或有預謀、可能產生的後果、預期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及撫摸等。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煽惑他人襲擊警隊及警總,沒具體計劃如何行事,煽惑言論較為概括,但當時正值紛亂時期,不同平台有不同以暴易暴主張,主張這些暴力氛圍,強調「這些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稱要有足夠懲罰和阻嚇判刑,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考慮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遂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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