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老翁李解新因今年4月29日在東涌巴士總站附近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早前被警方以「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票控。他數次上庭接受審訊後,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法庭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奏樂時對公眾造成滋擾,亦未能證明拉二胡時沒有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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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在8月22日被裁定表證不成立,並可獲訟費500元。但4日後,審理案件的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自行提出覆核聆訊,改為表證成立,又撤回訟費命令,案件押至9月2日繼續審理。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決,由暫委裁判官談立豐繼續審理。他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拉奏二胡,以及有對公眾造成滋擾,因此裁定李解新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