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名23歲男子在油麻地一架九巴內自瀆,被人發現後由下層走到上層,再用手錘擊破車窗逃去。他在兩周後被捕,並承認「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今日(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罰款6,850元作賠償。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過往曾違反感化令,感化報告及心理報告亦顯示重犯機會高,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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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被告無業,育有一子。案情指,被告當時在油麻地彌敦道的一輛九巴63X線巴士上,先在下層一名女乘客身旁解開褲子,隨後露出下體自瀆約3秒。女乘客慌忙向同車乘客求助,被告則趁機試圖從前門離開不果,於是跑到上層,擊碎玻璃窗跳車逃去。事件中有2塊車窗損毀。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是一時性衝動而犯案,事後已有深切反省,表示不希望兒子因父親入獄而感到羞恥,望可判處感化令。但葉啓亮指出,被告已有7次同類犯罪紀錄,曾經違反感化令,認為被告完全沒有醒悟,拒絕判感化令。
案件編號:WKCC239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