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環「和你lunch」集會示威期間,警方驅散人群並拘捕了9人,其中6人於今年5月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今日(23日)宣判,各人分別判囚4年及4年1個月。
被告葉廸舜(26歲,私人教師)、黃樂文(35歲,會計文員)、吳柏明(20歲,學生)、羅焯勇(22歲,社工)、陳憲(23歲,教師)和袁皓軒(24歲,學生),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一帶人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其中羅焯勇還被加控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害財產的罪名(這些物品是2個打火機、1套六角匙、2支士巴拿、一罐黑色噴漆,1盒螺絲工具);吳柏明就則承認當日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
同案中另外3被告,陳家裕(26歲,西餅師傅)、黃穎恩(26歲,瑜珈教練)和葉柏亨(29歲),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不成立,法官當時表示,他們雖然相當有可疑,但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証明他們干犯暴動罪,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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