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周一(24日)透過Facebook宣佈,今年11月起,所有身高未達1.35米的8歲以下兒童,無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都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束縛設備,否則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周二(25日)在電台節目強調,有關規定參考了外國標準,除了傳統兒童安全座椅外,亦可用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兒童安全背心、摺疊式增高式座椅等設備,但暫時不打算擴展規定至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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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法例規定,未滿2歲小朋友乘坐私家車時需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新例代表有效範圍將擴大至8歲以下兒童。胡建國表示,1.35米的高度是一般香港8歲兒童的身高,亦代表兒童坐在座位上時,雙腳能自然平放地面,安全帶不會「鎅頸」或不適合的情況。他又表明除了兒童座椅,亦可使用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操作背心等束縛設備,但需要符合中國、美國、歐盟、澳洲等相關安全標準。
他強調,即使駕駛人士只是幫忙接載親友的小朋友,亦要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認為市面上有一些簡單、便攜、價錢相宜的設備可供選擇,確保兒童有使用相關設備的責任在於司機;但如果司機合理相信車上兒童身高或年齡滿足規定,或急需送院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則可視為合理辯解,未來會與警方及道路安全議會加強宣傳新規定。
有關規定未有涵蓋的士、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對此胡建國解釋,兒童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個案,約半數都是涉及私家車,公共交通工具佔比較少;又認為不同年齡的兒童需要不用的束縛設備,如要求公共交通工具作出相關配備,在營運上會造成障礙,需要進一步探討有關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