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24日)向全港學校發通告,公布由下學年起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方可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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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發言人指,由本學年起,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而按照《2022年施政報告》,由下學年起,教師《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將擴展至所有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而測試内容會涵蓋《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亦須通過測試。有關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的人士,如欲在2024/24學年入職或轉校,均必須重新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學校考慮聘用。
教育局發言人強調,教師必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啓迪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