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表示,2017/18至2021/22的5個財政年度,共有1,124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55人被免職,其中在2021/22財政年度,就有51宗公務員被免職個案。當局表示,會繼續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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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對於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人員,政府可根據相關條例,即「第12條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而著令這些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有關人員,去年就有70宗相關個案,均涉及拒絕簽署聲明。
文件又提到,政府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工作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如果當局認為試用人員品格、性情欠佳、行為不當、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繼續留任,可根據條例終止有關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過去3年共有59人被終止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政府強調繼續對公務員忠誠度嚴格把關,尤其試用期中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