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4日)三讀通過《的士記分制條例草案》,日後的士司機如出現濫收車費、拒載等情況,將按嚴重性被扣5至10分,如果在2年內累計被罰滿15分,則可被停牌3個月。會上有支持草案的議員提出,在實施後強制的士安裝行車紀錄儀,並將片段上載至中央雲端,由政府存取數據以方便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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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以68票贊成、3票反對、13票棄權通過草案,法例將會在9個月後生效。是次草案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罪行會按嚴重性劃分為三級,包括濫收車費、拒載等,將會被記最高的10分;兜路、「釣泥鯭」則會被記5分;罰則最輕的為拒發收據、沒有將計程錶設於記錄位置上等,會被記3分。如2年內累計獲15分或以上,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初犯者一般會被停牌3個月,再犯則停牌6個月。
至於會上有多名議員亦建議,政府強制的士安裝攝錄系統,以助舉證。其中選委會界別議員陳紹雄又指,可效法澳門做法,政府統一為所有的士設置車內雲端攝錄系統,並片段上載至中央雲端上,讓政府可存取相關影像數據。新界西南(民建聯)民建聯陳恒鑌亦同意,又指須有「車上警察」助全天候監察。
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表示,現時會要求的士車隊安裝攝錄系統,以起示範及鼓勵作用,而當局日後亦會著手研究可行性,並於明年諮詢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