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師涉於前年七一遊行刺傷警員後計劃翌日凌晨離港,早前承認傷人及暴動罪,其女友被指協助離港,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理後被裁定她罪名成立。案件今(2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罪行嚴重之處在於其男友所干犯的嚴重罪行,若其男友成功逃脫,事件將對司法公義造成嚴重打擊,故判被告入獄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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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為培訓生張芷程(27歲,第四被告),她是同案首被告黃鈞華(26歲)的女友。控罪指,在2020年7月1日下午約4時許,在銅鑼灣區發生暴動,其間第一被告使用摺刀插向一名警員,致使該警員受嚴重傷害,第一被告繼而逃離現場。
控方續指其女友第四被告隨即在即日不斷尋找航班資料及與第一被告溝通,第一被告繼而購買當晚機票前往倫敦,第四被告陪同前往機場,亦替第一被告購買日後從倫敦飛往台北的機票,屬協助第一被告潛逃逃避警方的追捕。第四被告自己亦購買前往台北及隨後前往倫敦的機票,但第一被告稍後在香港機場的飛機上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