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天主教徒早前入稟,向天主教香港教區提出司法覆核,指教區在今年六月授予莫俊強為終身執事,但入稟人質疑莫俊強品格誠信,又指他涉及警方刑事調查及專業失當,認為教區授予過程中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罔顧公眾及教友利益。入稟人亦向保安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政制內地事務局提出要求,長遠設立神職人員註冊機制,由相關政策局長管理神職人員註冊行為及紀律,以及要求神職人員宣誓效忠及遵守國安法。天主教香港教區回應事件,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教區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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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將於今年10月8日上午10時在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聆訊,預計兩小時,有高院法官陳健強聆訊。入稟狀共有 5 名答辯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原屯門醫院顧問醫生、剛獲教區委任為終身執事的莫俊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保安局局長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入稟人指在今年五月,透過《公教報》才知悉莫俊強將獲授予終身執事。其後他向其所屬堂區神父,以及教區輔理主教夏志誠,向周守仁提供警方刑事調查的口供內容,要求撤銷或暫緩莫俊強按立為終身執事的程序。入稟人指莫俊強涉及一宗人身傷害醫療事故,認為其誠信及品格受質疑,入稟人指其後獲周守仁在電郵回覆,指會繼續授予儀式。
入稟人指,周守仁拒絕暫緩授予程序,直至醫務委員會或警方刑事調查有最終結果,完全罔顧公眾及教友公眾利益及安全。又指現時天主教香港教區沒有任何具透明機制,讓入稟人或其法律代表透過公開透明制度,處理神職人員紀律及行為操守。入稟人要求法院撤銷莫俊強能夠在天主教香港教區擔任終身執事的工作,並認為天主教教區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另外,入稟人又指法院應就《基本法》列明的宗教自由的定義,向全國人大尋求釋法,又指天主教香港教區任何措施或指令,都不能夠以宗教自由或任何方式豁免,於國家安全法及國安法之外。
入稟狀又指,「教區一些具地位及不同級別神職人員,在香港協助中國境內地下教會運作及任何事宜,明顯地違背國家宗教政策,有機會涉嫌叛國。」入稟人建議長遠通過立法成立宗教神職人員管理局,要求神職人員註冊,才能夠在特區執行宗教工作,並且需要宣誓效忠及遵守國安法以及品格審查。建議又指,要求有關管理局所屬的政策局局長,可對神職人員註冊有最終決定權,而註冊亦需要三年一次續期,亦要求神職人員通過基本法考試及國安法培訓才能合格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