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電訊盈科前職員涉受賄並披露4700名客戶資料,其中一名29歲前職員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等罪,案情披露他為了4,000元報酬犯罪,今日(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3個月,及向電訊盈科賠償4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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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被告賴思廷(29歲)案發時任職PCCW Services Limited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他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橫跨3個月犯案,更涉及在公司電腦系統進行搜尋,強調貪污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只念及被告及時認罪,判他監禁3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獲電訊盈科發配一部電腦,電腦內安裝了兩個保存客戶個人資料的電腦系統,只有指定的職員可使用上述系統。
案發2018年7月底至10月中期間,一名已離職的收費電視部組長向被告提供了4,000元,被告遂在電腦系統中作數百次搜尋,向對方披露逾540名客戶的資料。
此外,同案另兩名被告包括案中收費電視部前組長劉成殷(36歲)、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38歲),兩人將於明年1月6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