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熱話

MIRROR演唱會事故|分判商協興隆認6罪 被判罰42萬元 官指出目測檢查為行業陋習

出版: -
0
MIRROR演唱會事故|分判商協興隆認6罪 被判罰42萬元 官指出目測檢查為行業陋習
前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導致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被傳票控罪,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項控罪,被罰款42萬元。裁判官高偉雄判刑表示,僅以目測作安全測試為行業陋習,而協興隆不可推卸刑責。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協興隆涉及6項控罪,分別為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及1項「沒有在 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
代表協興隆的辯方求情時,承認公司在事件中缺乏安全意識,而以目測方式來作安全測試確有不足,但表示此為恆常做法,事後已作改進。辯方又指,對有舞蹈員受傷致深切歉意,惟指公司僅為分判商,並按指示購入內地生產商的LED顯示屏,形容只是承辦商與該生產商之間的「中間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指,協興隆在事件中責無旁貸,其負責安裝屏幕,理應確保懸吊系統能承受屏幕的重量,並指出目測檢查為行業一貫陋習,舞台裝置應由專業人士管理,而非單單依賴過往經驗,因此協興隆不可推卸刑責。
事故中,一塊巨型屏幕在演唱會進行間從高空墜下,並壓中2名舞蹈員,包括現時仍在院留醫的李啟言(阿Mo)。勞工處事後向涉事3間公司,包括藝能工程有限工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提共15項傳票控罪。另外2公司藝能工程、舞館已認罪,分別被罰款13.2萬元及22萬元。
#MIRROR演唱會 #演唱會事故 #分判商 #協興隆舞台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協興隆 #罰款
求真求知 報道實況 三年風雨 屹立不倒
如果唔想我哋消失😭
繼續全天候睇到最新+全面+真確報道
同消閒副刊、生活資訊、體育、娛樂等創新優質多元資訊
請即成為Channel C付費會員「自己友」 訂閱享專屬福利!
👉🏻https://bit.ly/3wK00JQ
下載埋Channel C App 瀏覽足本報道!
👉🏻https://channelchk.com/app
大大力召集更多廣告推廣/媒體合作 專業用心締造流量保證!
👉🏻[email protected]
感激讀者及客戶厚愛與扶持 支持我哋穩定營運長遠拓展
屬於Channel C一份子嘅每一個您 成就未來每個週年🫶🏻
【盡知天下事 唯有Channel C】

🔥「爆片爆相」返嚟喇!🔥 
一經獨家採用將會獲得由
齊柏林熱狗店送出$50禮券乙張! 
報料:https://wa.me/85264691456
爆片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