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發生意外後逾3個月,政府終於公佈「遲來的報告」。主導調查的文體旅局指,租用人提交的屏幕重量資料明顯不準確,誇大了懸吊LED屏幕的鋼索安全系數,違反了租用條款,當局已將資料提交警方。至於負責調查有沒有人違反僱傭責任的勞福局則稱,認為舞蹈員是以僱員身份參與演出,由於作為僱主的舞蹈公司沒有為他們購買保險及呈報工傷,當局會按《僱員補償條例》採取行動,並將決定是否按《職安健條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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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他向傷者慰問致以慰問。康文署領導的工作小組舉行了9次會議,檢驗了涉事LED屏幕、舞台設計和裝置,以及鋼索的質量和拉力。
他表示,經考慮工作小組的調查結果後,認為租用人違反了租用條款第15和16條。第15條規定租用人須提交使用場地的準確詳情,但租用人提交的屏幕重量資料明顯不準確,並誇大了懸吊LED屏幕的鋼索安全系數。第16條則要求租用人須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確保安裝和搭建工程妥當進行,但事故證明了裝置並非安全穩固,局方已將資料轉交警方跟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則指,律政司參考了終審法院判案後,局方認為舞蹈員以僱員身份參與演出,因此勞工處會考慮按《職安健條例》採取行動,強調很快會有決定。另外,《僱員補償條例》要求僱主為僱員購買保險及呈報工傷,由於舞蹈員的僱主均沒有做,孫玉菡表明會就此採取行動。
護繩器磨花 鋼索「搓圓撳扁」完全變形
至於事故的技術成因,專家顧問林超雄表示,涉事鋼索出現金屬疲勞,原因在於絞車的護繩器壓住鋼索,令護繩器完全磨花,導致鋼索的結構「直頭變晒形,搓圓撳扁,好傷嘅」。他又指,鋼索承受的力不足,會導致抗金屬疲勞的能力減低,如吊掛的物件比預計重,會導致鋼索在短時間之內產生金屬疲勞。
他續指,由於沒有使用套筒裝置,裝置改為把螺絲從LED架伸長出來,但裝置擺動時螺絲會承受彎距,力量足以令此強度很高的螺絲折斷。
小組建議主辦方提交鋼索品質證明 康文署擬設罰則
小組主席、康文署助理署長李子俊表示,報告中提出數項建議改善,包括要求清楚訂明每人的工作範疇,受聘用的合資格人士應核證搭建物和器材設備的重量至準確無誤,並為所有需移動或升降機器裝置進行驗證。小組亦建議主辦方提交鋼索品質檢測證明,起重裝置和器材設計要提供檢測證明書,證明可負荷有關重量。
李又指,小組正研究設立第三方審核人員,檢查租用人的工程和安裝的裝置,而康文署亦會設立機制,對違反租用條款者採取行動或施加罰則,並建議主辦方盡早綵排。但他稱,未來數月會與業界商討再實行罰則安排,實行前場地租用人仍須遵從8月起實行的短期措施,或主辦法提供的其他安全措施。
楊:過去亦按同樣程序舉辦不同演唱會
被問到康文署是否有責任把關,楊潤雄表示,署方負責訂立租用條款予不同租用人,當中可能有不同用途,由於用途多元,因此舞台和其他設施應由租用人負責。他指,租用條款亦表明租用人有責任確保所有裝置安全,而署方已要求租用人聘請專業人士核證,過去數十年都根據同樣程序,做了不同演唱會。
他又引述業界稱「如果係佢哋做嘅呢,就唔會出現呢啲問題」,強調今次事件可看到租用人沒有遵守當中規定,認為問題在此。有記者問到當中會否有人禍因素,他回應時指,要待警方調查。
李子俊又指,警方指主辦方臨急修改的部份應是懸掛系統的圖表,但指有關文件已於7月中提交,署方用了5至6日已批准,主辦法於7月22日提交輕微修改的圖表,而署方工程師計算後確認符合標準,不存在突然提交表格或突然大幅更新設計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