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舞台嚴重意外發生至今超過3個月,警方今晨終拘捕4男1女,為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次承辦商協興隆的高級職員,包括藝能工程業務總監、項目經理、技術統籌等,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警方下午見記者時指,藝能工程更向康文署虛報多批裝置及機械組件重量,「有理由相信故意誤導康文署,企圖盡快得到演出許可」,其中一批8組的喇叭實際重量達12,240磅,但申報僅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逾7倍。至於康文署、機電署及演唱會主辦單位Makerville是否需承擔刑責,警方稱拘捕屬「階段性結果」,不排除有下一浪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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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供降索組健的內地供應商是否有責任,警方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曾透過內地機關向供應商調查,但指警方與律政司同時認為總承辦商及舞台工程公司有責任確保零件安全,組件「出自邊個國家、邊個地區唔係重點。」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鍾雅倫表示,經過3個月調查,警方今早拘捕4男1女,介乎40至63歲,負責MIRROR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及負責舞台工程的次承辦商協興隆舞台工程公司的高級職員,5人分別為藝能工程業務總監、項目經理、技術統籌及在協興隆擔任高級技術員,其中4名藝能職員涉欺詐罪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另一名協興隆職員亦涉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被捕。
鍾說,藝能工程由籌辦、構造舞台到表演過程有絕對控制權,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而涉事的LED屏幕由協興隆安裝檢查及操作,至於升降裝置、降索及機械零件則由內地一間生產商提供,但警方調查期間,沒有證據顯示兩公司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裝置達安全及質量水準,「完成安裝後亦無人安排合資格或適合工程師檢查」,確保裝置安全運作,調查亦發現涉事LED屏幕在事發當日早上已出現升降問題,協興隆人員曾調校,但沒有維修或補救。
此外,藝能工程向康文署呈交的場地申請文件,亦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重量,所提交重量與實際重量相差非常大,鍾雅倫表示,有理由相信錯誤並非手民之誤,亦非量度單位出錯,「有理由相信故意誤導康文署,企圖盡快得到演出許可」,而被捕4名員工是負責製作及呈交有關文件。他又補充,相關文件在演唱會開騷前才交予康文署審批,若如實申報或要額外時間及成本,重新計算紅館天花承重及重新設計天花裝置,或趕不到演唱會開騷。
鍾續說,裝置實際重量平均超出申報數字4倍,他舉例涉事LED屏幕在演唱會當日共有6個,總重量達9,852磅,藝能則申報3,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2.7倍;燈光支架裝置總重量則為5,141磅,但藝能申報1,08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4.8倍;鐳射燈支架連裝置重達756磅,但申報2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3.7倍;8組喇叭重量達12,240磅,但申報僅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逾7倍,但鍾強調上述只屬部份例子。被問到哪一部份「最致命」,導致屏幕鋼索斷裂,鍾只稱是「好多因素導致」,虛報數字是否唯一原因致屏幕墮下,「我相信唔係」,意外牽涉技術細節,有待工作小組公佈調查結果。
5名被捕人士仍被扣留調查,警方刑事調查仍未完全完結,鍾雅倫表示,今日拘捕只屬「階段性結果」,會繼續與律政司及執法部門保持聯絡,不排除有下一浪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