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今日(14日)舉行政策簡報會,其中一項議程是討論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報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在會上表示,由於演唱會場地租用人大國文化違反租用條款,執法部門完成調查、釐清事實前,康文署會暫停接受其申請租用康文署場地舉辦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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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稱,若調查完成後發現大國文化涉及其他責任,不排除永久暫停它租用康文署場地舉辦演唱會。
楊潤雄又指,目前未能確定協興隆及藝能兩間公司的責任及參與,但因兩間公司有員工拘捕,外界對它們能否確保員工按安全完成舞台裝置成疑,為確保安全,在其他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前,若有場地租用人決定聘用兩間公司進行複雜舞台裝置工作,除需聘請專業註冊人士認證外,須另外自費聘用獨立第三方核證人員再作檢查,以保安全。他又說,局方亦不排除將此要求涵蓋其他有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