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懸吊空中的巨型屏幕墮下壓中兩名舞蹈員,其中一名傷者李啟言(阿Mo)頸椎嚴重受創。勞工處早前向藝能工程有限工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提控,共涉及15項傳票控罪。案件今(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待辯方考慮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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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告。
舞館有限公司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