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去年7月28日發生巨型螢幕墮下事故,警方11月拘捕5名人士,包括總承辦商藝能工程、項目經理、技術統籌及另一承辦商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2男1女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將於2月2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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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起訴人士分別為41歲姓吳女子、60歲姓林男子和48歲姓梁男子,據報3人為藝能工程的項目經理或高級技術員,3人暫准保釋外出。至於早前同樣被捕的2人已獲無條件釋放。
MIRROR演唱會發生意外後,警方調查超過3個月後,於政府調查小組公佈調查報告的同日拘捕4男1女,指他們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
警方在記者會上指,藝能工程向康文署虛報多組裝置及機械組件重量,其中一批8組的喇叭實際重量達12,240磅,但申報僅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逾7倍。警方當時曾稱拘捕行動屬「階段性結果」,不排除有下一浪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