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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藝能」2男1女職員被控串謀欺詐 獲准保釋 3月30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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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藝能」2男1女職員被控串謀欺詐 獲准保釋 3月30日再訊
去年7月男團MIRROR的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有大型屏幕墮下,令數位舞蹈員有不同程度傷勢。警方其後拘捕5人,其中3男1女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今日(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另外2名分別隸屬「藝能」及「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的男職員則獲無條件釋放。
控方指,案件屬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接納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訊,等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名被告獲准以10,000元保釋,每周需向警方報到、住在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不可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其中1名項目經理及1名工程統籌獲淮於特定期間前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籌備演唱會,其餘時間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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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41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0歲工程統籌林志華及48歲項目經理梁耀祖3人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文署經理,作出不誠實及虛假陳述指,2個負重表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以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
另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在上述時間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報2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該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3名被告當中,吳凱瑩獲准在4月1日至20日期間到新加坡公幹;林志華亦可於5月1日至18日期間到馬來西亞處理辦公。
案件編號︰KCCC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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