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前日(16日)在全港多區拘捕9名本地男子,分別涉嫌製作、發佈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捕人中,年齡最小的僅15歲,而當中部分人亦曾拍攝家中未成年親人的裸露照片。在行動中,一名18歲男子更被揭發曾在去年涉嫌非禮10歲胞妹。網罪科網絡情報總督察顏凱欣斥行為令人髮指,管有、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均是間接鼓吹兒童色情行為,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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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今日(18日)交代一個代號名為「跨欄」的執法行動,當中涉及9名被捕人,年齡介乎15至39歲,罪名分別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以及非禮。行動中,檢獲12部電腦、9部智能電話及6個外罝儲存裝置,涉及近190條兒童色情影片、738張相片。顏凱欣指,9人之間相信無關聯,但他們部分人曾加入一些聊天群組,並互相分享兒童色情照片。
其中2個個案,更涉及拍攝家中未成年親人裸露照片,當中包括年齡最小的被捕人,即一名現時就讀中四的男學生。警方在他家中,搜出23段影片,均在胞妹不知情下,偷拍了其裸體或下體。而案發時,涉事男學生及受傷胞妹,分別為13歲及9歲,他最終涉「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被捕。而另一個案被捕人為一名28歲、報稱實驗室助理的男子,警方在他的電腦中搜出6段影片及39張兒童色情相片,當中有24張是4年前偷拍當時10歲的胞妹,他以「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被捕。
另外,警方情報亦鎖定了一名18歲男學生,惟在其家中電腦未有發現涉事影片及照片。警方在調查中,卻意外發現男子曾在2023年,非禮當時年僅10歲的胞妹,於是將其拘捕。
顏凱欣指,被捕人士往往會在社交平台、網站,或以點對點形式,分享及下載兒童色情影片及相片,其將其儲存在雲端等地方。顏凱欣斥兒童色情罪行行為令人髮指,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亦難以想像,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鼓吹兒童色情行為。
根據法例,任何人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00萬及監禁8年;而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