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港人發起「反極權遊行」,在金鐘政總外示威,惟防暴警突然在政總衝出,拘捕超過100人,並控以他們暴動罪。當中11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押至9月9日判刑。
案中11名被告介乎19至29歲,分別為張偉青、張凱欣、張銘彥、林卓軒、馮浩軒、何滿恒、鄭曉容、梁文洛、謝梓健、李穎欣、蘇家玉。其中,張偉青及馮浩軒因染上新冠肺炎,正接受隔離,將於9月5日再上庭。
法官姚勳智在判辭中指,事發時示威者不斷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破壞水馬,攻擊持續20多分鐘,示威者更無視警方警告,沒有離開,可見當時已演變成暴動。
判辭續指,案中11名被告當時在場,有份組成暴動,互相支持及壯大聲勢,並非路人及無辜者,故判他們暴動罪成。
雖然被告梁文洛及李穎欣曾經自辯,指他們只是在案發地尋找失散的同行者,沒有參與暴動。惟姚官反駁指,被告聲言尋找失散者,卻前往示威者眾多之處,現場片段亦顯示不了他們有離開意欲,故拒絕接納他們自辯之說。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2019年9月29日下午約4時許,大約500名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集結,他們霸佔夏慤道東西行線,向政府總部投擲物品及汽油彈,縱火及破壞政府總部外作保護的水馬,縱使警方已多次發出警告,示威者依然繼續上述行為。
警方後來在政府總部不同的出口突然衝出,作出驅散,繼而在政府總部外拘捕了本案共11名被告。控方認為,從各被告被拘捕的位置、其裝束和身上的物品、及被拘捕時的情況等等,可確認他們均曾參與上述的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