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周日(23日)向80名市民頒發「好市民獎」,他們分別協助警方防止和偵破罪案、逮捕罪犯及拯救生命,得獎者年紀介乎17至80歲;當中一名醫管局員工及8名建築工人,在去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期間自發參與救援,共同獲得「全年好市民獎」。另有7間機構獲頒「好機構獎」,以表揚他們積極支持警方的防騙防罪宣傳及協助偵查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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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員工周沚諭憶述當時情況稱,自己剛從伊利沙伯醫院下班不久,經過華豐大廈附近時聽到巨響,進內查看時發現有大批市民被困大廈簷蓬附近,於是與鄰近地盤工人合力架起鐵梯,協助居民逃生到地面,又用地盤水喉隔著鐵絲網向火源射水。他形容當時情況的確危險,但聽到居民呼救後,仍決定馬上救人。
地盤工人文雪良則與工友剪開大廈鐵閘的鐵鏈供居民逃生,又曾進入大廈協助救出居民。他坦言當時曾打算等待消防救援,但仍有很多居民被困在樓上,部份人更手抱嬰兒,考慮到火勢可能再蔓延,最終仍選擇進入大廈。
其他部份得主包括兩名保安員和物業主任,他們前年9月當值時發現一名疑犯在商場非禮兩名事主,隨即報案並提供疑犯行蹤,協助將其定罪;另有3名內地大學生去年初訪港時,在灣仔金紫荊廣場附近發現有人墮海,即向其拋下救生圈並協助報警。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致詞時強調,獲獎市民所做的好人好事都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形容他們「問多一句、走多一步」就能阻止罪案,甚至拯救生命,認為每個人都可在日常生活實踐好市民精神。他又重申警方會持續推動防騙工作,但單靠警方力量絕不足夠,需要所有市民提高警惕,避免自己或親友成為騙案受害人,期望各界齊心編織防罪滅罪安全網。
「好市民獎勵計劃」自1973年推出以來,至今已有超過4,700人獲獎,秉有得獎者均獲頒發獎狀和獎金3,000元,「全年好市民獎」得主更獲頒獎牌及4,000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