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22日)三讀通過《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8月起禁止餵飼野鴿,會與餵猴子及野豬看齊,最高刑罰亦提高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同時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執法人員由現時《條例》所訂的警員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擴至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可以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地方執法。根據政府數字,2021及2022年間,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總數合共達3,40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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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本身的《條例》阻嚇力不足,因此當局於去年11月提交《條例草案》。又指政府會把握時間做更全面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強調修例後的罰則,為了加強保護野生動物及緩解因餵飼而帶來的公眾滋擾及環境衞生問題,當局會主力宣傳教育而輔之以執法行動。
本台去年8月曾報道過港鐵坑口站一帶「野鴿圍城」問題,有街坊表示有餵鴿的長者不知道餵鴿是違法,引來大量野鴿聚集,周圍都是鳥糞,更有鳥屍無人清理,情況誇張。
該法案委員會主席李世榮在立法會二讀辯論修訂草案期間中提到,港鐵坑口站是胡亂餵飼野鴿黑點,令野鴿高度聚集,大量排泄物令環境衞生惡化,亦改變野鴿習性,附近居民生活大受影響,甚至不時「中頭獎」,希望修訂後可以提高阻嚇力。不過他又憂慮餵飼野鴿定義不清晰,恐搜證不足,加上執法人員人手不足致條例成為「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