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期間,在場的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四(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作為首被告的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分別判入獄25至31個月。法官陳廣池認為,林卓廷的角色明顯與其他被告不同,認為他在現場無助事件降溫,又謂林卓廷沒刻意叫警方保護,直指若在警方保護下,「事件的發生將會變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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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林卓廷、判囚37個月;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在判刑前,法官陳廣池在庭上讀出一封求情信,指自稱「香港市民」的撰寫人為林卓廷求情,稱他30年來盡心盡力為市民謀取福利,並謂事件是白衣人無差別攻擊回家的市民,林卓廷當日到場是為了保護乘坐西鐵返回元朗的市民,希望法官「明察秋毫」,判處較低刑期,避免旁聽人士及香港市民認為有「指鹿為馬」之嫌。
陳廣池在判刑時,形容2019年為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一年」,社會嚴重分化下對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帶來無奈的痛。對於721事件,他認為沒有被捕的非白衣人都有「一定程度上參與」當日的暴動。
他續稱,很多人將721事件聚焦於白衣人襲擊的「下集」,就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人,但市民應避免被「錯誤引導」,故再次於庭上播出146張涉案相片,以便各方「容易掌握事件點滴」;他亦坦言在2019年的政治環境下,法庭要考慮各被告角色,不能隨便重判或輕判。
對於林卓廷的角色,陳廣池認為其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他沒出手做暴力行為,但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身到元朗站會產生不同效應,令對峙局面惡化,故要為與閘內其他人士的「伙同效應」負上刑責;特別是當晚,他在社交媒體發出的3則帖文造成「磁石效應」,質疑他在未詳細了解元朗站的情況前就急於做直播,是否真的為了履行公職。
他基於林卓廷當日的發言、且未制止他人射水等,不接納林卓廷是想將事件降溫,而是錯判形勢,令群眾聚集並不斷升温,導致事件螺旋式惡化;又表示林卓廷沒刻意叫警方保護,直指若有軍裝警員保護下,「事件的發生將會變不一樣」。他期望能夠將2019年這「悲痛歷史」引以為鑑,逐漸撫平。
最終法庭以3年半為林卓廷的量刑起點,減刑5個月,最後判囚37個月,當中3個月與民主派47人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其餘被告以30至36個月作量刑起點,同樣獲5個月扣減,分別判囚25至3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