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於當晚在港鐵元朗站內參與暴動。7人去年10月全部否認暴動罪。案件經逾50日審訊後,今日(12月12日)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包括林卓廷在內,7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還押至下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所有被告保釋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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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林卓廷無可否認是非法集結的一員,在閘內有一定角色和行為,指他連同閘內人士,「與白衣人對著幹」,令非法集會演變為暴動。另外,陳官亦拒絕其餘6名被告出於自衛、想阻止白衣人的暴行的辯稱,認為他們作出掟水樽等行為,屬於挑釁白衣人,與閘內人士參與暴動,亦裁定6人暴動罪成立。
7名被告分別為45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以及26歲楊朗,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林卓廷目前正因初選案罪成而服刑中。
陳官決時指,控辯雙方同意「白衣人」有暴動行為,問題在於關鍵時間是否有另一群組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他以同一時間出現兩個颱風作比喻,指颱風會互相影響。
提及林卓廷時,陳官指,林當晚進入元朗站直播是為了搜集白衣人的罪證,向對方秋後算帳,希望藉警方之手打擊鄉事派,只是他料不到自己會牽涉入暴動之中。
陳官指,林卓廷的政治立場和角色在香港社會廣為人知,他是否有信心和能力阻止罪案發生值得商榷,認為他當晚的行為是往相反方向行事。林到達港鐵元朗站前,曾在社交平台發佈3個貼文,當中只提及他會到場,以及現場有黑社會,但沒有呼籲其他人不要前往。而林的身份,讓這3則貼文形成「磁石效應」,吸引更多認同他的人到達現場。
陳官質疑,林卓廷當時沒報警、沒找職員幫忙,亦沒部署疏散閘內人士,認為他無可否認是非法集結的一員,有自己的角色和行為,拒絕接納他到達車站是為了調停衝突或監察警方的說法。陳官又指,當晚元朗站內非白衣人行為屬於暴動,林是暴動中的一員,與閘內人士聚集向白衣人「對着幹」,批評他的行為是「抽政治油水」,裁定他罪名成立。
至於另外6名被告,陳官表示,案發關鍵時間,現場有不少人曾向「白衣人」投擲水樽、招手、拿起消防喉射水等,但6名被告都沒離開或報警,因此不接納他們是自衛的說法,認為是自圓其說、無稽之談,實質激化情況。
陳官又批評港鐵安排,指港鐵事發時未有部署好車站大堂和月台的管控,以及沒有用廣播叫乘客不要作出違法行為等,或呼籲其他人不要使用元朗站,控制中心亦沒有給予車長實質指示,間接導致「白衣人」衝上月台,進入車廂打人。法官又說,難以按平日的情況判斷警方當日的部署,認為任何人都不應以「陰謀論」看待警方部署。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DCCC1132/2022(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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