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7.21事件,事隔4年,再有4名白衣人被起訴,其中一人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參與整個「7.21 白衣人」事件和傷人經過,並有帶頭和指揮行為,兩罪以7年作判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即56個月,再考慮被告正常參與義工活動,扣減1個月,終判囚5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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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被告鄧兆雄,報稱為司機,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站參與暴動;並於同日串謀他人傷害另一些人,亦曾對黑衣人大叫「打你呀」,更於一分鐘內使用藤條襲擊兩名男子,被告承認控罪。
法官指,被告帶頭指揮和參與整個「7.21白衣人」暴動和傷人過程,曾經威嚇、挑釁、追趕和襲擊車廂市民和黑衣人。官又引述其他「7.21白衣人」案例,襲擊其他無辜市民「這般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引起巿民極大恐慌,法庭必須判處施暴者具阻嚇力的刑期。」續引述指行為跟「私了」沒有分別。
對於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有延誤,控方則呈上時序表,當中表示觀看過千小時片段後,警方於2022年2月認出被告,再於2023年7月完成7人調查,最終起訴4人。
本案另外3名被告為38歲吳偉德(報稱保安)、28歲王浩昇及43歲鄭文傑(報稱商人),後面兩人擬不認罪,另一人需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