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襲擊案,一名43歲男會計師被指在英龍圍與村民對抗,並投擲雨傘等物件。他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為首宗「非白衣人」被定罪案。法官李慶年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當時被憤怒衝昏頭腦,用違法方式抱打不平,糟蹋大好前途,令人惋惜,終判被告入獄33個月。
被告何贊琦現年43歲,報稱為一名會計部主管。案情指,他在2019年7月22日分別於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犯案。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自己因長時間工作感身心俱疲,才一時迷失。而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參與暴動近12分鐘,惟僅投擲汽水罐及雨傘。
而李慶年在庭上提及,整場事件分為不同階段作分析,而不論是非白衣人或白衣人均使用了暴力來解決問題,而非白衣人以暴易暴,同樣需要付出代價。他又指,被告當時被憤怒衝昏頭腦,影響判斷,對於他以違法方式抱打不平、糟蹋前途、失去自由,令人感惋惜。
另外,辯方早前曾提出控方檢控延誤,惟控方則反駁指,案件人數眾多及需參考大量片段。而據控方其後呈上的時序表,警方是在事發約半年後的2020年1月,鎖定被告在內的22名黑衣人,並交文件予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至同年10月辯認出被告,並在2022年3月才首次獲律政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