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人涉於站內挑釁、指嚇途人,並持藤條襲擊車廂內乘客,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求情指用錯方法表達訴求。庭上透露被告在還柙期間曾被人毆打,辯方表示被告明白此事為犯罪帶來的後果。暫委法官鄧少雄押後案件至4月18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續還柙。
被告鄧兆雄(43歲)報稱司機,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於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控方表示,被告自稱無黑社會背景。
根據案情,當晚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並在閘外聚集,用木棍或藤條敲打閘機,揮動木棍,向付費區黑衣人及群眾投擲水樽、叫囂、襲擊記者。後約有100名白衣人登上月台,指駡車內乘客,作出施襲行為。其中沒戴口罩、穿背心和黑短褲的被告,在閘外對黑衣人多次高聲挑釁 「過嚟吖」,在閘內外用藤條襲擊另一人,其後又走上月台追趕黑衣人,又持藤條指罵車廂乘客,在列車駛走後才離開元朗站。
辯方求情指,被告很早階段認罪,為本案最大求情因素。辯方表示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欲用籐條攻擊一名男子時,見到有女途人倒地並未對其攻擊,可見被告對一些人「展現關心」。辯方續稱被告還柙期間得到牧養,開始讀聖經,明白案發時用了錯誤方法表達信念和訴求,行為令人髮指,他對此「責無旁貸」。辯方形容被告身材高大但「頭腦比較簡單」,因愚昧而犯案,現已十分後悔,期望在服刑完畢後,可趕及見九旬婆婆最後一面,並與女友組織家庭。
法官其後指,被告母親在求情信指,被告在還柙期間曾遭人毆打、遭撕毀家庭照片,問辯方此說法的來源及有否相關案例提供。辯方回應指,被告在探訪時向母親透露此事,明白此事為其「犯罪後帶嚟嘅後果」,故辯方並無資料提交。
案件編號:DCCC 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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