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內對抗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一案,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匿名港鐵站務主任G作供。G指事發時,兩名在車站控制室的便衣警員「純粹坐喺度」,完全沒有着他轉動鏡頭了解站內混亂情況。另一名匿名高級車站管理主任E則表示,當晚上發現有人在站內爭執後,他曾致電車站控制室旁邊的警務室,然後一名軍裝警員1分鐘內到達,但叫他跟程序處理,先通知位於青衣的中央車務控制室再報警,而沒有即時處理站內混亂及襲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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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法官陳廣池准許匿名作供的G,案發時為港鐵元朗站務主任,他當天自下午3時40分當值,直至翌日凌晨1時05分。他被辯方問及知不知當天有兩位便衣警員當值,G指不知道,「無人話我知」;指警員身穿便衣,難以辨識警員身份。G又表示,當天警員完全沒有要求控制站內不同鏡頭以了解站內不同時段情況,「純粹坐喺度,兩個人乜都唔知」。
對於較早時間作供的上司E,指曾在當值時和他一同到站內出口了解是否有混亂或有人被襲,他指「唔記得、無乜印象」,但承認E有時不會留在車站控制室,會進行恒常偵查(ROUTINE INSPECTION)。
案件早上由時任港鐵高級車站管理主任E作供,他指自己案發當天下午4時開始在車站控制室當值,而他當日獲其他同事告知會有便衣警員到控制室監察閉路電視。到下午5至6時,他憶及有兩名便衣警到達控制室,其中一人不時出入,但他沒有太留意兩名警員。他解釋過往不時有便衣警到該室監察,但他不知警員執行甚麼任務,估計二人當日並非監察當晚情況。
E其後供稱,當晚約8至9時有市民致電控制室,指在元朗站出口被白衣人騷擾,但無說及詳情,他其後和同事到相關出口巡視但未有發現。
到晚上10時43分,他見站內有十多人爭執,他指不知同處站內的便衣警有否見到,但決定致電控制室旁的警務室,看看會否有軍裝警員可到場處理。他致電僅一分鐘後,一名軍裝警員到控制室,但著他跟程序處理,即先致電位於青衣的中央車務控制室,再報警求助。
及至晚上近11時,E忙於處理火警警鐘響起事件,相信因為有人打破消防喉玻璃所致,其後他不斷接聽市民求助電話,所以沒有太留意站內發生的事情。然後,他得知列車車門未能關上,遂派員處理。他又指,沒有留意月台發生事情,但聽到同事透過無線電對講機稱人身安全受威脅,於是叫該同事先離開。
E其後指,自己在控制室都感到驚恐,指有求助市民爬往控制室拍玻璃,「當時我仲好驚」,指有人「踏住啲嘢、伸咗個頭、用嘢拍個玻璃」法官陳廣池要求他澄清是哪種拍打方法,E答是以硬物攻擊。他又指,事後看到車站控制室遭人飛傘攻擊,「證明我當時真係驚」。但法官陳廣池要求他澄清有關片段是何時看過,又認為他不應把事後看到的影片,說成當時驚恐的理由。
案件周二再訊,屆時控方會傳召一名現任職於機動部隊的總督察作供。
7名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