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當晚在元朗站內參與暴動,案件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陳廣池裁定林卓廷及另一作中段陳詞的被告楊朗,連同其他5名沒有作中段陳詞的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需於稍後時間答辯。
經控辯雙方商議,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林卓廷涉「47人案」,需繼續還押。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陳廣池指根據案例,法院在決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時需考慮一系列因素,例如是否有證據證明案件已經發生、證據質素等等。他指在區域法院層面,他除了是法官外,亦要擔起事實裁斷的角色,而在考慮不同的證據,包括控方所提出的18分鐘片段,各個證人供詞等後,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
由於案件其後進入辯方案情階段,陳廣池指不能無了期等待,認為是對被告不公平,亦無需要。不過控辯雙方早就案件復審日期有共識,認為由明年3月5日至28日可以「一氣呵成」處理辯方案情。陳廣池指時間不理想,但法庭亦無奈接受。
另外辯方7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亦在庭上透露各人是否會作供。第一被告林卓廷除了自己作供外,亦有5名辯方證人,另外有一人申請匿名作供,今日亦獲批准。其餘6名被告,除第三被告有一名證人外,其餘被告都是自己作供,沒有證人。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