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內對抗白衣人,被控暴動,案件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當日在車站控制室觀看閉路電視的警員作供指,案發時看見有人打鬥,為數超過100人;他曾經多次致電負責指揮當晚部署的警區行動室,獲回覆「處理緊」。另外對於當晚行動,他的記事冊只記錄了5行,警長承認自己疏忽,同意當晚有很多事情值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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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進度原本由控方傳召3名當天曾到元朗站的軍裝警員作供,但控方指辯方表示不用盤問3名警員,故3人無需出庭。法庭傳召當天在元朗站車站控制室,觀看錄影視像的偵緝警長盧吉相作供。
盧吉相承認,721當晚由8時15分開始與偵緝警員10215一起在元朗站車站控制室觀看閉路電視。他當天穿便服,主要負責觀察前方十多個閉路電視螢光幕,如有事情發生須向元朗警區的警區行動室(DOR)匯報。
盧吉相供稱,案發當晚9時30分已看到人群聚集,並即時向DOR匯報,對方回應:「知道啦,我哋處理緊」。辯方大律師問他如何理解「處理緊」,法官陳廣池指他無需估計,盧吉相則指自己不知道「處理緊」的意思。
到晚上10時40分,盧吉相再次透過閉路電視看到元朗站K出口有打鬥,期間他向DOR匯報十多次。他指自己當時「都有緊張」,不過DOR每次都是回覆「知道,處理緊」。他又表示不知道DOR的想法,自己亦沒有追問,亦沒有留意和他一起在車站控制室觀看閉路電視的同袍有沒有向DOR匯報。
辯方其後又問到,盧吉相的行動記事冊對當晚發生的事情,為何只有5行記錄,包括接受訓示、到達及離開車站控制室的時間,以及留意有沒有可疑人士「搞事」。他承認在到達及離開車站控制室期間,有很多事值得記錄,承認自己有疏忽,亦承認如果有記錄下來可以幫助自己回憶事件。
7名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控罪指,7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