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1歲老翁於十多年前涉嫌以640萬元,賄賂德意志銀行時任董事,以獲得該行的「窩輪」資訊,賺取更多利益。二人同被廉署起訴,於2018年已被判入獄45個月,老翁今(11日)正式被法庭下令充公6,300萬元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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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被告哈弼意涉嫌向時任德銀董事馬善智,提供640萬元,以獲取德銀發行「窩輪」的資訊,再透過買賣該行的「窩輪」獲取巨額純利。
2人於2018年在原訟法庭分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於該年2月26日同被判入獄45個月。
原訟法庭法官金貝理今日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哈弼意犯罪得益。哈弼意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處10年監禁。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二○一○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以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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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被告哈弼意涉嫌向時任德銀董事馬善智,提供640萬元,以獲取德銀發行「窩輪」的資訊,再透過買賣該行的「窩輪」獲取巨額純利。
2人於2018年在原訟法庭分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於該年2月26日同被判入獄45個月。
原訟法庭法官金貝理今日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哈弼意犯罪得益。哈弼意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處10年監禁。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二○一○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以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