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為車牌資料查冊,2021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罪成,遭判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今(7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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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指,蔡玉玲懷疑有關車輛曾運載涉案武器,被用作犯案工具,再者查冊牽涉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因此查冊申請內容並不構成虛假陳述。
李運騰認為上訴方說法牽強,認為申請查冊的目的是要取得車主資料作報道之用,惟報道本身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無關。李運騰因此完全同意裁判官判斷,即立法原意並非讓人任意取得屬於他人的重要資料。
李運騰指,不會否定上訴人索取資料是基於良好動機,但於定罪而言,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因上訴人於查冊申請表格上剔選了用途聲明,以顯示明白取得的個人資料只應用作交通運輸事宜。